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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免税2亿鼓励投资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0日 10:35 长江日报

  上周,不少读者来电咨询我国停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有关问题,记者为此对税务界有关人士进行了采访。

  7日,武汉市地税局收到湖北省转发的国家三部委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0年1月1日起,对我国境内进行固 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投资额,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投资税赋首次减免

  现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在原建筑税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于1991年开征,按实际投资额收税。当时我 国经济过热,固定资产投资过猛,投资结构不合理,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比较严重。开征此税,对当时引导投资结构发挥了重 要的意义。

  国家在去年曾出台政策,对199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一段时间的投资额,调节税减半收取。一些专家和 税务界人士说,停征该税,是我国首次对投资领域税赋进行减免变动。

  一年少交2亿元

  据市地税局介绍,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逐年呈上升之势,全市1998年的此项税收为1亿多元,1999 年升至近2亿元。也就是说,停征后,武汉投资人每年将至少少交税近2亿元。

  据税务人士分析,停征该税,广大投资者将从4大投资领域中获得更大利益空间。

  住宅建设投资---主要是单位建设和购买住宅的投资,原税率5%。

  更新改造和装饰装修投资---单位的此类投资,以及个人对用于经营的固定资产进行的此类投资,原税率10%。

  楼堂馆所投资---原税率30%。

  其他投资---包括个人和单位购买商铺、写字楼等诸多投资,原税率15%。

  停征前,这4大类投资是该税的主要征收对象。

  停征前税款多退少补

  据国家财政部三部委局的通知,对纳税人在2000年1月1日以前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依照规定的税率进行固定资 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应缴纳税款的结算,并多退少补。

  这就是说,在2000年1月1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实际投资额仍要征收调节税,而对一些在荐目审批时进行了税款预 缴的投资项目,按已发生的投资额进行“多退少补”。

  1999年7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减半收税的政策在停征结算时不变。记者刘巧云见习记者莫丰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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