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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单位巨额公款 马建帼被判处5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0日 14:10 解放日报

  本报讯:原上海广播器材厂副厂长马建帼挪用单位公款,近日被长宁区法院判处5年徒刑。

  1992年,该厂向安徽某公司借款555万元。次年2月,马以归还资金为由,利用职务便利,开出260万元转 帐支票一张交给其丈夫,用于炒股并造成损失。之后,马将挪用的公款及利息混入其它欠款,归还给了出借人。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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