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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家”总店中止大朗爱家超市的加盟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1日 13:14 南方日报

  本报讯:昨天,记者和卢善辉委托的律师李基志找到了“爱家”总部——— —深圳市有荣配销有限公司。该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何勉行女士告诉记者,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已经作出决定,终止大朗爱家超市的加盟合同。大朗爱家超市今后即 使复业也不得再使用“爱家”的品牌和标识。

  据了解,双方签订的加盟合同中有一条,如果加盟店有违法行为,盟主可以无条件终止加盟合同,加盟金不退。何女 士说,大朗“爱家”交纳的加盟金是15万元,而不是一些传媒所说的几百万元。总店与大朗“爱家”不是上下级的管理关系 ,而只是一种业务咨询和指导的关系。在吸收加盟店时,总店审查了加盟者的经济能力,当地经商环境等,并且培训了采购销 售、收银等职员,对加盟店的服务、陈列、商品结构给予了指导,但是加盟店管理人员的聘请及其素质总店很难控制。

  何女士称,这个事件总店在经济上、法律上没有直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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