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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补公路规费2100万 广州公路局超额完成任务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1日 16:4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任伟实习生唐海峻通讯员黄振东)新千年伊始,记者从广州市公路局了解到:全市汽车养路费、公路 客运附加费、高等级公路建设还贷资金、摩托车养路费四项公路规费征收任务全部完成年度计划的110%以上,在征收公路 养路费即将成为历史之前,划了个圆满的句号。

  早在1998年底,公路法修正案已提请全国人大讨论,各种社会议论沸沸扬扬,光是关于“费改税”的实施时间就 有三种说法。对此,广州市公路局有关人士称,就“费改税”问题,朱镕基总理曾专门作过指示,强调一定要在条件比较成熟 时再实施,避免出现混乱。日前,国家交通部开会研讨该专题,该法规具体的实施时间仍未最后确定。据估计,“费改税”最 早也要在2000年7月1日才能实施,故今年车主至少还要交两个季度的养路费。

  据介绍,由于一些单位、个人对“费改税”持等待观望态度,给去年的公路规费征收带来了很大难度。据不完全统计 ,在刚刚过去的1999年里,全市公路规费征稽部门共打催缴电话1.6万多次,发出违法行为通知书2.1万份和行政处 理决定书近1400份,查获违章车辆1400多台,追补公路规费2100多万元,追补滞纳金980多万元。

  据悉,经省政府同意,2000年养路费等公路规费按季征收,即核定征费计量1吨以下的车辆(含摩托车)实行每 季末缴纳次季的方式,其它车辆仍可以按月缴纳。今年按季缴纳的车辆,全市统一在第二、四两个季度给予减征各一个月的优 惠,缴费车辆的报停每季不得超过1个月,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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