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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院受理“红光”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2日 10:04 成都商报

  本报讯(岳浩记者曾茜)1月5日,成都中院依法受理了被告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何行毅(原董事 长)、焉占翠(原总经理)、刘正齐(原副总经理)、陈哨兵(原财务部部长)被控欺诈发行股票罪案。

  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成都红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2月21日召开主要领导人会议,何行毅等人为了 使公司股票能够上市,明知1996年度公司亏损,不符合公司法关于股票上市的有关规定,仍决定调整财务,虚增利润,欺 诈上市。同年3月9日,被告人陈哨兵整理了《关于公司股票上市财务资产调整情况的报告》,经被告人何行毅、焉占翠、冉 慧敏(原副总经理;在逃)和谢某某签字同意,被告人刘正齐、冉慧敏、陈哨兵具体组织实施,采用改变折旧方法、虚开增值 税专用发票2604.2万元等手段,在1997年5月23日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概要中隐瞒1996年公司实际亏损537 7.8万元的事实,虚增1996年公司净利润5428万元,虚报利润1亿余元,骗取了股票上市。据悉,该案已引起了国 务院办公室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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