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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着力启动房市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2日 15:27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精神,南京市结合该市实际,将出台新措施 启动房地产市场。这些措施包括:

  一、加大房改力度:凡单位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无论购买商品房还是购买“二手房”,均可申请最长 30年、最高额度8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扩大公有住房出售范围:1、下列公有住房均可按规定向其住户出售:非庭 院式且每层成套住房不少于三套的二层楼房;临街底层的成套住房;逾拆迁期限未实施拆迁的片区内成套住房。2、单位在国 有土地上自建、联建、开发、购买的成套住房,因欠交有关规费而不能出售的,经工程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可按房改规定出售 。3、按房改售房规定出售高层住房,其售房面积可按套内使用面积乘以1.5的系数计算,其后双方不再找贴。4、拆迁协 议约定的安置房交付期限在1997年1月1日之后,超期过渡的被拆迁人,享受该年度的房改购房政策。1997年1月1 日前超期过渡的被拆迁人仍未安置的,享受1997年度的房改购房政策。三、鼓励房地产流通:1、已购公房的可直接向市 房产管理局申请确认上市交易。其中产权人为正处级以上(含正处级)干部的,应当事先向其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备案。2、 个人购买住宅契税暂按2%的税率征收,纳税期限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时。对个人购买并居住一年以上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 征营业税(含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下同);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 原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3、职 工(不含处级和处级以上干部)已购公房可与商品房交换,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免费评估后,交换后与已购公房价值相等部 分的商品房面积仍保持原房改房性质。开发商换得的房屋则可按市场价出售。四、政府根据需要,适当收购建筑面积在42平 方米以下、地处城市边缘的空置商品房,作为安居房和过渡房使用。(吴舟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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