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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强对外地驻沪联络处职务犯罪预防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4日 09:57 检察日报

  本报讯 允许做的生意要让人家堂堂正正地做,该交的税收该让人家舒舒服服地交。建章立制固然是预防经济犯罪的 一种办法,但“疏渠浚道”也不失为一种防止腐渣泛滥的有效手段。这是不久前由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和区政府联合召开的外 省市驻长宁区机构“大使”会上,与会人员所达成的共识。

  这一思路来自于长宁区检察院近期所办的两起经济犯罪大要案。两名外省市驻沪联络处负责人分别利用职权,挪用公 款用于经营、炒股和还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370万元。结合个案预防,长宁区检察院的干警们在调查中发现,在长宁区的 外省市驻沪机构共有83家,全年可上缴区财政税收约1.36亿元,但这些外省市驻沪机构负责人涉嫌经济犯罪也时有发生 ,这与驻沪机构的特殊地位不无关系。在一些驻沪机构注册登记时,有关部门未准其在沪开展“四代”(即代购、代销、代加 工、代运输)业务,这些单位有的来自经济不发达地区,除一笔开办费外再无经济来源,为解决自身日常开支及接待费用,经 常借账户、借发票或占用当地来沪企业资金进行违规经营活动。再加之缺少财务监督,得不到本市工商税务部门的规范管理与 服务,犯罪滋生,资金被骗,国资流失也不足为奇了。

  为此,长宁区检察院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了强化外地驻沪办事机构登记申报手续;准其依法开展“四代”业务以解 决经费问题;帮助其落实财务人员、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此举得到了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也受到了众多外省市及驻沪办事机构的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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