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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张晓艳记者左楠)记者日前获悉,从2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每月不低于5元调至不低于10 元;城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胎。 2月1日开始施行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除上述新规定外,还对以前的一些规定进行了修改。新《条例》取消 了原来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台湾同胞、港澳同胞生育二胎必须在国内定居6年的规定,不管定居时间,只要生育间隔不少 于4年就可以。新《条例》还规定,无计划外生育的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不超过两个子女,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但生育间隔不少于4年。 《条例》还增加了一条规定:没有依法办理收养手续而私自收养子女的,视为计划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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