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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健康公民三年要献一次血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5日 13:35 中新社网站

  南昌1月14日消息:江西省政府在最近转发的关于抓好无偿献血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健康公民今后每三年都要献一 次血。

  新华社报道说,根据这一规定,江西省各单位、街道每年要安排职工、居民总数的10%献血,健康公民三年要献一 次血,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献血一到二次。公民一次献血量为200毫升,最多不超过400毫升。

  本省献血的公民将有优先用血的权利,自献血之日起30日后至4年以内用血的,可按献血量的三倍免费用血;超过 4年的按等量免费用血。献血人家庭成员(指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用血可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后血液复 检不合格者,其用血按献血等量免费用血。无偿献血满1000毫升以上者,可终生享受无限量用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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