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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对院长庭长祭出铁律:要批案必先亲审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7日 19:22 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宜航、通讯员苏大清报道)今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在全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会 议上祭出“铁律”:今后所有院长和庭长都不能随便批案,只有在自己亲任审判长办理案件时才能审批。

  据了解,去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全年共执结案件160489件,执行标的金额396亿多元,分别 比上年增长53.9%和91.6%;执结率达84.6%,比上年提高了12.5个百分点,是执行工作力度最大、效果最 好的一年。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院长庭长忙于批案,却疏于审案”的问题,吕伯涛在会上指出,今年全省法院要全面推行审判 长和独任法官选任改革,取消庭长和院长审批案件的做法。省法院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铁路、海事等中院,要对所有 审判长和独任法官进行选任,其他中院和基层法院要达到50%以上。审判长、独任法官经过选任后,有权直接签发裁判文书 ,无须庭长和院长审批。此外,还要全面实行庭长、院长审理案件制度,所有庭长和院长都要亲自担任审判长办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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