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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一月十七日电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国务院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中央人民政府授权 的工作机构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分别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中央人民政 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据了解,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的职责是:联系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 员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澳门部队;联系并协助内地有关部门管理在香港、澳门的中资机构;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 之间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联系香港、澳门社会各界人士,增进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交 往,反映香港、澳门居民对内地的意见;处理有关涉台事务;承办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及其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当地的法律,依法履行职责。 新华社今天同时宣布,原新华通讯社香港、澳门分社内的新闻业务,将由新华通讯社提请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 政府注册的新华通讯社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分社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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