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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客运附加费相关政策已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8日 02:25 江淮晨报

  晨报讯:去年12月31日,合肥皖A85045出租车送客到河南,途经寿县,被交通稽查人员拦下检查。最终因 客运附加费没有缴足,被“补差”510元(自该车7月份入户计起)。不少送客到外地的合肥出租车,都有类似“遭遇”, 经营者对此颇有怨言。最近,从省交通厅传来喜讯,合肥市的出租车经营者一直感到头痛的客运附加费困扰,有望得到妥善解 决。

  在我省其他市、县,交通部门均对出租车(轿车)每月每车征收120元的客运附加费(按4座计)。而合肥市物价 局合价费字1997185号文规定,出租车每车每月只需缴纳35元的客运附加费。有关部门考虑当时合肥市出租车行 业的实际情况和稳定因素,对合肥市的征收标准采取认可的态度。这样一来,就导致合肥市与省内其他地市的出租车,在客运 附加费标准上存在两重标准,由此给省城的出租车主带来始料未及的困扰。合肥市的出租车送客到其他市县甚至外省,沿线的 省内其他市、县交通稽征部门,经常因为这些车辆客运附加费低于省定标准,而要求合肥的车主(驾驶员)就地补足,而且大 多从年初补起。一辆出租车(轿车)每月补85元,几个月就是数百元。车主为此怨声不绝,多次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要 求妥善解决。

  省交通厅有关部门近日明确规定:合肥市出租车如跨地市营运,车主应主动到合肥市交通征费部门按全省统一标准缴 足当月的客运附加费;对没有按省定标准缴足客运附加费的,其他地市可按全省统一标准补足当月差额,但不得按年或季度补 征。(司武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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