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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征用土地实施新办法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19日 11:5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邓红辉、通讯员涂高坤)笔者从昨日召开的贯彻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 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实施办法》充分考虑了征地中的农民群众利益问题,与以往的规定相比,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补 偿标准提高了近一倍。

  据《实施办法》规定,征用农民水田的,按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补偿;征用其耕地的,按其被征 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8倍补偿;征用鱼塘的,按其邻近水田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8至12倍补偿;征用其他农用地的 ,按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5至7倍补偿;征用未利用地的,按邻近其他耕地补偿标准的50%补偿。青苗补偿费方面, 属短期作物的,按一造产值补偿;属多年生作物,根据其种植期和生长期长短给予合理补偿。安置补助费方面,征用耕地的,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3年 平均年产值的15倍;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其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该农用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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