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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处决一批严重刑事罪犯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0日 06:13 中新社

  中新社广州一月十九日电(莫非 粟晓晶)广州市中级法院今天对一批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严重刑事犯罪罪犯宣布 死刑判决,并根据省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这些罪犯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在被宣判执行死刑的罪犯中,共同犯罪人数 最多的是徐峰等七人抢劫案。一九九七年三月七日至四月一日的不足一个月时间里,徐峰、孙兵等人互相纠合,利用晚上及凌 晨下手,在广州东风东路、起义路等地的人行道及过街天桥上,八次抢劫路过行人,抢劫财物共价值三万四千四百余元人民币 。在抢劫中,还造成二名被害人死亡、二人受伤,徐峰等七人全部被以抢劫罪判处死刑。

  故意杀人、抢劫罪犯陈伟容、罗勇航、陈兆章均为增城市人。一九九二年三月至一九九八年七月,他们结伙先后在增 城市荔城镇、小楼镇等地,持五四式手枪枪杀车主、抢劫小汽车,其中陈伟容参与故意杀人八次,致十二人死亡,参与抢劫十 二次,抢得财物价值一百七十六点四万元;罗勇航参与故意杀人六次,致八人死亡,参与抢劫六次,抢得财物价值一百二十点 八万元;陈兆章参与故意杀人五次,致六人死亡,参与抢劫八次,抢得财物价值九十一点八万元。

  贩卖毒品罪犯刘铁民,于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中午,在广州市天河华普大厦八百城食府将五百一十克海洛因以 每克一百一十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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