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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再推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0日 08:01 中新社

  中新社福州一月十九日电(记者陈国明)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昨天举行的招商会上,再次推出鼓励外商投资系列优 惠政策。

  优惠政策如下:---对已设立的鼓励类和限制乙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研究开发中心、先进技术型和产品出口 型外商投资企业,在原批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给予 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优惠待遇。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对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征进口 税收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

  ---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研究开发技术,对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 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比上年 增长百分之十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五十,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为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对外国企业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免征营业税;凡属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经税务主管 部门批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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