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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公布保证廉洁审计“八不准”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2日 19:43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一月二十二日电:为提高审计监督力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审计署近日研究并 公布了严格审计纪律的“八不准”。

  这八条规定是: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 通工具;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不准接受被 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 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审计纪律中还规定,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如下处理:经济上侵占了被审计单位利益的,全部如 数退赔,单位领导登门赔礼道歉;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责任人行政和党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加重 处分,直至开除公职或党籍。规定还要求严格实行审计纪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

  为加强社会的共同监督,审计署还向社会发布了审计署举报电话:(010)68301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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