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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出台(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4日 06:43 北京晨报

  市委工作机构改革方案

  不再保留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市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组建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工业工作委员会与市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商业贸易工作委员会与市商业委员会合署办公,教育工作委员会与市教育 委员会合署办公,农村工作委员会与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合署办公,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委员会与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 。

  市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挂市国家保密局牌子)由办公厅管理。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划入市委机构序列。

  保留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办公厅、组织部(老干部联络室挂靠组织部)、宣传部(对外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首都 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保留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名义)、统一战线工作部、政法委员会(首都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研究室、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牌子)、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金 融工作委员会。

  经上述调整,市委工作机构12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机构5个。

  市政府工作机构改革方案

  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管理局,组建规划委员会。

  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规划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本市城 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不再保留公用局、环境卫生管理局,公用局承担的供水节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行政管理职能,环境卫生管理 局承担的市容环境卫生的行政管理职能,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职能划入市政管理委员 会。

  市政管理委员会不再对原归口单位进行管理。

  改革后的市政管理委员会是市政府主管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的职能部门。

  不再保留地矿局、房屋土地管理局、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组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 公室的牌子,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市政府统一管理本市土地、地质矿产、房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

  不再保留交通局、出租汽车管理局(事业单位)、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组建新的交通局。新组建的交 通局是市政府主管城乡公共交通、公路及水路交通行业的职能部门。

  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林业局合署办公,既是首都绿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也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职能部 门。

  政府农林办公室更名为农村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工作。原政府农林办公室负责的农机、水产、畜牧等有关 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的职能划入农业局。

  山区建设办公室并入农村工作委员会,作为其内设机构,对外保留山区建设办公室的名义。

  乡镇企业局改为副局级的部门管理机构,由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具体负责本市郊区乡镇企业的综合管理工作。卫生 局的药政、药检职能和医药总公司的药品流通监管职能合并,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药品监督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

  不再保留科技干部局,其承担的知识分子工作职能划入市委组织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能划入人事局。

  不再保留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职能划入经济委员会。

  不再保留国有资产管理局,其职能并入财政局。

  不再保留政府口岸办公室,其职能并入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保留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参事室并入办公厅,保留参 事室牌子。

  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发展计划委员会,加强研究与制定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职能;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 建设委员会;技术监督局更名为质量技术监督局;文物事业管理局更名为文物局;旅游事业管理局更名为旅游局;体育运动委 员会更名为体育局。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改为高层次的议事机构,下设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物价局改为副局级机构,由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粮食局改为副局级机构,由商业委员会管理;监狱管理局改为副局 级机构,由司法局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从监狱管理局划出,改为副局级机构,由司法局管理。

  档案局与档案馆合署办公,转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

  不再保留科学技术委员会管理的专利局,新组建知识产权局,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将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市 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职能划入知识产权局,经市政府授权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保留办公厅、经济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商业委员会、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事 务委员会(挂宗教事务局牌子)、公安局、国家安全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 政管理委员会(首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设在市政管理委员会)、水利局、农业局、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文化局、卫生 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审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 子)、园林局、政府外事办公室(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政府侨务办公室、政府法制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 、政府研究室、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中医管理局。经上述调整,市政府设工作部门45个(监察局与纪律检 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即:除政府办公厅、组成部门25个,直属机构2 0个。另设部门管理机构6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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