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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4日 15:5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时值《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实施之际,广东省修订的《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也同时施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是广东省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的。该条 例是在招投标法出台后,于1999年9月24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在以前的条件基础上,重新修订的。

  修订后的条件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同时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和跨地区合作项目的招标投标,由本省主投资方任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该《条例》还规定:按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应当按照项目的隶属关系,分别在省、 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同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以及开工报告审批、 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工作,应在交易中心内办理。

  该《条例》对交易中心的职能做了明确划分,即:交易中心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为招标人和投标人提供场地、 信息和咨询服务,为有关部门在该中心内办公提供必要条件,使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服务机构,其不得代理 组织招标和参与评标定标。

  作为一部地方法规,该《条例》的率先出台,将会为各地区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修订本地区有关法规以及加强 本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作用。

  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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