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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 何荣平报道)1月16日,由广西荔浦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荔浦县政府原挂职副县长汤 小放贪污一案,荔浦县法院经审理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汤小放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经查,现年50岁的女被告人汤小放,原任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1993年2月至199 6年6月在荔浦县挂任副县长,分管外经贸工作。汤小放在挂职期间,不是很好地为荔浦的经济发展服务,而是想尽办法乘机 捞一把。 1994年6月至8月间,荔浦县遭受严重水灾,经县政府决定,以接受海外捐赠的名义申请批文然后以转让的 方法筹集救灾资金,并指派汤小放具体负责。1995年3月,汤小放以接受香港陈某捐赠猪、牛油的名义办成一单批文,后 经广西广利贸易总公司赖某介绍转卖给自治区畜牧贸易总公司。汤小放于1995年3月至1996年1月间,先后3次从赖 某处领取人民币共30万元,而汤小放于1996年1月29日只交了现金10万元给荔浦县政府,余下20万元贪污占为己 有。案发后,被告人已将贪污的20万元退交检察机关转给荔浦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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