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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划定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5日 11:25 解放日报

  本报讯:经市政府批准,今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已经划定。2月4日至2月9日的每天19时至次 日凌晨1时,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上述规定时间外,本市内环线以内的区域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路段和区域是:南京路、淮海路、四川北路、中山东一路、中山东二路、新华路以上均为全线和 西藏路淮海路至北京路段;豫园商城、静安寺、提篮桥、徐家汇、陆家嘴和人民广场等地区。

  下列场所及其周边距离5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市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驻地,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或者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重要场所,重要军事设施,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幼儿园、托儿所、医院、敬老院、疗 养院以及教学、科研单位等场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浦东新区管委会划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蒋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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