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宁波一特大合同诈骗案一审有果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6日 10:45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高健 房培志报道)由浙江省宁波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长荣特大合同诈骗案,宁 波市中级法院经开庭审理,已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杨长荣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 币10万元。其违法所得赃款予以继续追缴。

  经查,被告人杨长荣于1997年10月1日以个人的名义承包住所在浙江慈溪市浒山镇的宁波一帆集团下属企 业怡帆公司,任法定代表人、经理。怡帆公司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民事责任的个人承包企业。杨长荣199 8年3月20日被任命为一帆集团总经理,同年5月26日被免职。在任怡帆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及一帆集团总经理期间, 杨长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公司资金实力雄厚,采用欺骗手段以怡帆公司的名义或盗用一帆集团的名义与山东枣庄车务段 技术开发公司、安徽淮南市煤电总公司运销公司等6家单位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或担保,骗取煤炭共计1.8万余吨,价值人民 币502万余元。杨长荣将收到的煤炭用于抵偿个人债务或以低价销售,所得巨额款项供个人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长荣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检察日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Copyright(C) 2000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