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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政府规定烟花爆竹不能开禁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7日 16:06 温州侨乡报

  本报讯:昨日,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重申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还规定,严禁携带烟花爆竹搭乘交通工具;严禁在托运的行李包裹和寄送的邮包中夹带烟花爆竹。公安、城 管、工商、环保、交通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烟花爆竹流入 市区。对拒不执行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市区严格执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度,有效地净化了城市环境,减少了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火灾等事故 。但近来,违规现象又呈上升趋势。据统计,去年我市各地因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0多人受伤。

  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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