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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居民赴港澳定居分数线划定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27日 17:23 羊城晚报

  本报讯:日前,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制定了广东省2000年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办法。

  该办法指出,广东省符合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的,凡在2000年12月31日前得分达到以下分数者,均可在年内 按得分高低逐月有序赴港澳定居:(1)夫妻团聚往香港定居类分数线为365分,即1990年12月31日前夫妻分居; (2)夫妻团聚往澳门定居类分数线为474.5分,即1987年12月31日前夫妻分居;(3)投靠子女类往香港或澳 门定居分数线为21分,即申请人为65岁以上投靠在港澳直系亲属的无依靠老人;(4)照顾父母类往香港或澳门定居分数 线为26分,即申请人年龄为31至50岁,其在香港或澳门的父母年龄为65岁以上;(5)无依靠儿童类往港澳定居分数 线为16分,即投靠在港澳直系亲属的14岁以下的儿童。

  省公安厅同时指出,赴香港和澳门地区定居的夫妻团聚类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年满60周岁和夫妻一方年满65周岁 ,另一方年满55周岁,而分数未达到今年出境分数线的,可批准赴港澳定居。对于超过14岁的无依靠儿童,到2000年 12月3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均可准予赴港澳定居,但仅限于港澳的父母身边无子女者。(明昌俊敏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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