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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一部清真食品地方法规《银川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日前获宁夏回族自治区八届人大第十次会议通过,从而 将“清真”两字置于法律保护之下。 这部地方法规明确规定,供应回族和穆斯林的牛羊肉须经阿訇屠宰,加盖当地伊斯兰教协会监制的印记后方可上市; 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按规定在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外,还应向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证;清 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回族和穆斯林员工不得少于40%,肉类加工业不得少于75%,采购、保管、烹饪等主要岗位,少 数民族员工也应保持一定人数,没有清真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自行委托新闻媒体发布广告。 法规还要求清真食品的仓库、容器、量具、仪器和运输工具必须专用,经营场所应悬挂“清真”标识。为了保证这部 地方法规的贯彻,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和工商部门,每年至少要对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检查一次,违反规定者将给 予警告、罚款、吊扣许可证的处罚。 (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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