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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规范中介服务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3日 20:18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一月三日电:针对当前中介市场存在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巧立名目 乱收费等问题,国家计委会同有关部门于近日制定颁布了《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要求中介机构明码标价,并严禁相互串 通操纵市场。

  《办法》规定,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并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 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中介机构的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中介机 构之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自主选择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机构 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并收费。

  中介机构实施收费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相关市场准入资格,依法进行税务登记,未进行企 业注册登记的非企业法人需申领《收费许可证》。

  根据规定,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在国家价格政策调控引导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制度。对咨询、拍卖、职业介绍、 婚姻介绍、广告设计收费等具备市场充分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评估、代理、认证、招标服务收费等市 场竞争不充分或服务双方达不到平等、公开服务条件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对检验、鉴定、公证、仲裁收费等少数 具有行业和技术垄断的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对违反《办法》规定收费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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