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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在未来几年内设立强制保险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30日 22:31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一月三十日电(记者王湛国)中国保监会权威官员近日表示,将在未来几年内,发展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设立适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强制保险制度。

  目前,中国强制保险主要为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和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大类。其中,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 强制保险是通过地方政府行政法规确立强制性;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国家旅游管理部门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加以约束,但 二者的强制性和规范性都不够,强制保险制度也不完善,且旅游者人身意外保险开展的还不普遍。

  中国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的官员表示,未来几年内,保监会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建立和完善强制保险 制度,同时借鉴国际成功经验,规范强制保险制度和行为,并研究应列为强制保险的职业责任保险险种,促进强制保险的健康 发展。

  据悉,中国保监会为完善强制保险制度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完善旅游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改革当前的旅游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二是尽快完成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立法工作。目前,中国保监会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机 动车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通过后,将由国务院颁布;同时,该条例的实施细则、相关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等也在研究制定中。三是将积极研究、规范有关职业责任保险,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借鉴国际经验,有选择地将关系到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职业责任保险列为强制性保险,以进一步完善强制保险制度,使强制性保险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更 加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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