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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31日 11:51 浙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陈林勇实习生杨洁)最近,省地矿厅和省土管局联合向全省各级地矿、土管部门转发了国土资源部通 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我省是地质灾害多发省份,近几年每年因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都在百人以上,直接经 济损失近亿元。地质灾害已成为我省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最多的灾种。

  绝大部分地质灾害的发生都与人类不规范的工程建设活动有关,而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预防地质灾害 的有效手段。

  通知要求,我省城市建设、地质灾害易发生区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及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 项目选址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由省级以上地矿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作为该项目用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条 件之一。

  不符合条件的,土管部门不予办理建设用地预审及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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