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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南京27日出台《南京市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接受继续教育或接受教育不合 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办法》规定,今年起高、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脱产(半 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0学时;初级职称的,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42学时,其中脱产(半脱产)培训 时间累计不少于32学时,继续教育的实施周期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的周期相一致,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专业技 术人员考核、聘任、续聘、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报考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冯冰兰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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