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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协积极推动《台胞投资法实施细则》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4日 07:33 中新社

  中新社北京一月三日电:即将出版的此间《两岸关系》杂志二000年一月号发表文章表示,海峡两岸关系协会 在《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制定和出台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文章同时详尽介绍海协在《实施细则》制定过程中的参与 情况。

  文章说,备受两岸人民、尤其是广大台商所关注的《实施细则》近期颁布实施。这是两岸经贸关系中的一件大事 。《实施细则》的起草准备工作从一九九六年四月开始,历经四年时间,凝聚了包括台湾岛内同胞在内的方方面面的辛劳。

  文章称,早在一九九五年下半年,在开展反分裂、反台独斗争的同时,海协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法 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向国务院台办提出书面报告,建议报请全国人大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一 次检查。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接受台办建议,组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 福建、广东实施《保护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安排浙江、江苏、山东三省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检查过程中,许多地方台 办和台商提出希望制定《实施细则》。

  文章说,一九九六年四月,经国务院批准,外经贸部、国务院台办始着手《实施细则》的调查研究和起草准备工 作。海协与外经贸部、国务院台办的人员一起,到江苏、上海、广东、广西、深圳等台商投资较为集中的地区进行调查研究, 召开地方有关部门座谈会五次、台商座谈会八次,走访各行各业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型台资企业二十三家。此后,外经贸部 展开卓有成效的起草工作,同年八月拟出了《实施细则》第一稿,并送给全国人大、政协、台盟中央、全国台联和三个直辖市 、八个省、四个经济特区的外经贸主管部门以及两个研究所、一所大学征求意见。意见汇总后于同年十二月修改形成第二稿。

  在修改初稿的过程中,海协就《实施细则》主要应当细化《保护法》哪些条款、充实什么内容、如何体现对台商 特殊投资政策、怎样处理台商关心的问题以及如何处理与国务院已有规定和地方贯彻《保护法》实施办法之间的关系等提出建 议。同时建议采取适当方式直接听取各地台资企业协会及台商的意见。

  一九九七年五月底六月初,海协和具体负责起草《实施细则》的外经贸部条法司、外资司、台港澳司和国务院台 办综合局、经济局的人员一起组成两个组,分赴北京、辽宁、山东、四川、湖北、重庆等地征求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台商对《 实施细则》第二稿意见。在为期半个月的时间里,召集十二场座谈会,直接听取一百五十多名部门人员和台商的意见,走访台 资企业三十三家,地方人大、政协、法院、司法、法制、计委、外经贸委、教委、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商检、物价、旅 游、台办、贸促会等近二十个部门或团体参加座谈。各有关部门和台商对《实施细则》草案从基本结构、具体内容到标点符号 ,逐条逐句逐字作了认真研究、讨论,结合实际问题,提出一百七十多条很有价值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在如此广泛、细致地征 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认真分析、推敲、取舍,外经贸部很快综合形成了《实施细则》的第三稿。

  文章表示,一九九八年四月,受国务院台办和外经贸部委托,海协就《实施细则》第四稿向台湾岛内的有关人士 和工商团体,如“工业总会”、“商业总会”、“工商企业联合会”、海峡两岸商务协调会等征求意见。一方面将《实施细则 》草案传真给台湾岛内有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一方面又把岛内工商团体、不同党派的人士请来听取意见。如五月邀请台湾工 商建研会组织台湾岛内包括多个党派成员的工商界、学术界人士和“民意代表”共二000人的访问团,来大陆与有关方面就 《实施细则》草案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对台湾人士所提的意见或建议,海协都及对、准确、全面地反馈给主管部门。

  《实施细则》第三稿经反复多次修改形成第四稿,然后报送国务院。后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反复协调、反复修改 ,几易其稿,最后报请国务院批准颁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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