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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500万元科技大奖 推荐评选今天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4日 16:4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海东)国家科技部今天宣布,从现在起,我国公民,在国外或者在中国的外资机构单独或者合作 取得重大科技成果,享有有关知识产权的,都可以推荐为国家科技奖的候选人,争夺奖金高达500万元的国家最高科学技术 奖。国家科技部部长朱丽兰年前发布了第1号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对国家科技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工作 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是我国首次设立的,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每人奖金500万元。其中50万元属获奖 人个人所得,450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推荐、评审工作现已开始,结果将于2000年底揭晓。国 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也大幅提高。一等奖和二等奖奖金分别为9万元和6万元。

  今天还通报了科技部第2号令《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法》和第3号令《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 法》的详细内容。

  解决部门和地方层层设立科学技术奖励的问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 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再设立科学技术奖。省级科技奖励数额和等级,要求严格控制奖励数额。国防科 工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可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内容只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国务院所属其他部门不再设立部级科学技术 奖。中央、国务院各部委所属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等完成的科技成果及其完成人,可以在成果实施应用地或本机构所 在地参加省级科技奖的评审,受理部门和相关评审机构都应公平对待。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规定,社会力量设奖应办理登记手续;建立科学、民主的评审程序,实行 公开授奖制度;在奖励活动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本办法发布前已实施的社会力量设奖,应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科 学技术行政部门补办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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