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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国通讯社一月四日电)香港知识产权署署长谢肃方(StephenSelby)今日宣布,经过与中国国 家知识产权局一轮磋商后,香港特区知识产权署刚获得通知,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一日起,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首次 提出短期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可以享有优先权。 如申请人在香港知识产权署第一次提出申请之后,在一定期限内(短期专利及外观设计的期限分别是十二个月和 六个月),又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的申请,申请人有权要求,将第一次在香港提出申请的日 期,作为在中国提出申请的日期及判断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标准。 谢肃方表示,这次给予香港申请优先权的决定,是内地国家知识产权局与香港知识产权署过往年多以来紧密联系 及会议磋商所达成的成果,这引证了两地知识产权机构互相沟通及合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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