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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处置积压商品房出硬招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5日 15:09 扬子晚报

  本报讯:江苏省建委、省计经委、省财政厅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认真做好我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的实施意 见》,以在较短时间内使我省积压房地产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

  目前我省积压商品房数量已接近700万平方米,主要集中在苏州、无锡、南京、南通、常州等地区。为此,这 次我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的重点是消化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至今尚未出租、出售的商品住宅。各地可将积压商品 住宅转为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教职员工公寓、外来人员公寓和政策性安置住房,也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实行限价、 限期销售。对可转化的空置商品住宅,在地价、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享受国家、省有关政策,符合税收照顾条件的可予 减免,已交纳有关费用的可在其它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冲减。对在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在2000年12月31日前 出售的空置商品住宅,免征销售环节所涉及的营业税、契税等税收以及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降价销售积压商品住宅还贷的 国有或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可减免其逾期贷款罚息。同时搞好空置商品住宅的配套改造。

  我省还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对商品房空置面积超过企业近三年累计竣工商品房面积30%的房地 产开发企业,各级计划部门停止审批其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土地、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对该企业发放建筑施工许 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等。积压数量较大的城市,要严格控制其土地供应和新建房地 产项目,避免新积压。(高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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