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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00年首例劳动用工投诉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月6日 21:50 重庆晚报

  1月3日是新年后上班第一天,14名青年却向记者反映:一旅行社通过招工利用他们的无酬劳动,涉嫌有欺骗 行为。据劳动部门介绍,这是我市今年第一件劳动用工投诉。

  青年们称:去年11月,重庆新亚国际旅行社在本市一媒体公开发布信息招聘导游,他们按要求前往应聘。旅行 社常务负责人陈某说前15天为“双向选择适应期”,在办公室学习导游基础知识,练“坐功”,不劳动,无报酬,接着是3 个月试用期,月工资135元。第一天大家坐过去了。第二天,该负责人便安排新应聘职工外出散发转单,员工要求补贴误餐 费和车费,遭拒绝。间断地散发了几天传单后,又被安排为旅行社“新千年”活动搬桌子等,有时加班到晚上8点多,最后还 要求大家熬守两个通宵。为此,新招聘职工认为,旅行社已经违背最初“不劳动,无报酬”的口头约定,故停止劳动,要求旅 行社支付这近半月来的劳动报酬。

  旅行社常务负责人陈某称:前15天为培训期,70%的时间安排在办公室业务培训,30%的时间安排在外活 动,考察新员工的综合素质,散发传单是旅行社特意安排考察活动之一,不付劳动报酬,是情理之中的事。

  渝中区劳动局监察科昨日明此事后,当场给旅行社下达“重庆市2000年0001号”限期整改指令书:新亚 国际旅行社向社会招聘职工,未得到所属劳动部门审批,违反了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5号令,限定旅行社1月7日前完善相关 手续:“双向选择适应期”属不规范说法,应是“试用期”,劳动者和旅行社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劳动者有权先终止口 头约定的劳动合同,旅行社应该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旅行社要1月15日前和职工完善有关手续,足额支付劳 动报酬。否则,劳动部门将进行处罚。

  监察科科长龙新平就此提醒,随着开年后招工旺季的来临,用人单位和求职者都应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的法律法规 ,规范操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朱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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