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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南京市即将出台的处置积压商品房方案,可望使广大市民受益。 据介绍,南京市这次出台的政策仍将参照江苏省日前出台的处置积压商品房政策,主要内容有:凡1998年6 月30日前建成,至今尚未出租出售的商品住宅,可转成经济适用房、出租住房、教职员工公寓、外来人员公寓和政策性安置 住房,也可以比照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实行限价和限期销售。凡1998年6月30日前建造、在2000年12月31日前出 售的空置商品住宅,可免交契税等。据了解,南京现有空置积压商品住宅面积为57万平方米,令有关部门棘手的是,占空置 积压商品房30%的高层住宅一直难以消化。南京市这次出台的措施,有望减轻市民的购房负担。(志清 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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