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新浪寻宝大行动, 奖品多多,快来加入 |
|
|
|
中新社海口十月一日电 原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路景林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昨日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据法庭审理查明,路景林共有人民币四百二十九万余元(含三处房产),美金九万余元,港币四十八万余元。上述财产扣除其夫妻就业以来的合法工资收入和军转费外,还有人民币三百五十七万余元(含三处房产),美元九万余元,港币四十八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据调查,一九九七年五月,时任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的路景林,让承包修建省交警总队办公、住宅楼工程的梁某帮自己办一张高尔夫球会员证。一个多月后,梁某将一张价值六万元的高尔夫球证送给已升任副厅长的路景林。 一九九八年六月,梁某向路景林提出,将原由省公安厅下属检测中心检测的琼山市双号摩托车检测业务,划到其参与经营的琼山市机动车辆检测维修中心。此后的一天,路景林提出买房,梁便将其公司开发的一套市值人民币二十四万元的商品房以半价卖与路景林,并开具了二十四万元的收据。 路景林于一九九八年初不顾国家对军车改挂地方号牌的规定,在武警某部发给省公安厅的“关于申请增补海南安华实业发展公司三十五辆,海南警力实业发展公司八辆军车改挂地方号牌”的函上,擅自作了“可酌办”的批示。省车管所根据路景林的批示,为这四十三辆车办理了“军改挂”入户手续。经查,这四十三辆车中有十七辆系走私车,经海关证实,这十七辆车共损失税款一千多万元。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