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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周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机关、本事业单位或企业发生人事争议将有地方可以申诉了。日前,记者走访了西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得知西安人事争议仲裁即将启动。 人事争议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履行聘任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同时它也包括企业单位与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仲裁的人才流动争议和其它人事争议。人事争议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仲裁庭裁定。 西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9年3月,各区、县也相继成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现已初步形成了覆盖西安市的人事争议仲裁网络。到目前为止,该机构已接待了50余起案件当事人的政策咨询,对部分案件进行了调解。 谈及何时开庭受理案件,西安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人说,人事争议仲裁具有准司法性质,一旦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和强制性,手续不完备不能进入裁决程序。目前,有关文件正在由省物价部门审批,不久就可以开庭受理案件了。 据悉,1997年9月,国家人事部就颁布了《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目前,辽宁、江苏、西藏、广州等28个省市都成立了仲裁委员会。北京、上海等地仲裁机构近两年来已处理了3000多起争议案件,为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起到了有力的配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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