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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四川网10月8日消息昨日,合江县法院依法对该县“6·22”特大沉船事故的4名责任人梁应金、周守金、 梁如兵和石萍作出一审判决。 本案在9月15日开庭审理后,昨日,再次开庭审理。法院认定:造成“6·22”特大海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 严重超载,违章操作。“榕建1号”客船翻在长江之中,221人落水,130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4 被告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且情节特别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依法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 梁应金有期徒刑7年、周守金有期徒刑7年、梁如兵有期徒刑7年、石萍有期徒刑5年。 (据《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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