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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前不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延安市建国以来第一大贪污案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贪污犯刘小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至此,年仅32岁的刘小兵走到了自己短促的人生的尽头。 刘小兵从小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工人家庭,儿时因父亲劳改而心存自卑。毕业后分配到银行工作,刚开始他认真刻苦,表现突出,可当1995年27岁的他当上了志丹县农行永宁营业所主任后,在强烈的虚荣心趋使下,便把罪恶的手伸向了巨额公款。早在1992年的时候,刘小兵便利用职务之便给同事账户上空转3万元,1993年,又从志丹县农行顺宁营业所空汇给永宁营业所刘小兵本人活期存折上5万元,用其中3万元进账填平借给同事的钱,余下的2万元取出再以其父的名字存入。之后,同事将3万元本息还给刘小兵,刘将钱挥霍。第一次,刘小兵贪污公款5万元。初尝甜头的刘小兵便不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空转空汇,涂改联行报单,挪用调拨库款,虚开存单等手段贪污公款。到案发为止,共贪污公款141.1万元,挪用公款22.3万元。案发后,刘小兵携款外逃,经志丹县检察院组成的抓捕小组数月侦查,终于在温州将其抓获。后经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刘小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刘小兵不服,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案发后,刘小兵悔恨万分,写下自白书,但无论如何也弥补不了他对国家和人民造成的损失。记者 王昭玮(明日本报焦点新闻将刊登《死刑犯刘小兵的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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