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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市民表达意见及集会的自由受法律保障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0月09日05:50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香港十月八日电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天重申,香港市民表达意见及集会的自由均受法律保障,而现时亦有足 够渠道让市民合法地表达他们不同的意见。

  发言人是回应传媒查询今日由前学界活跃分子发起游行一事时作上述表示的。

  这位发言人说:“政府当局完全尊重市民透过示威游行表达意见的权利。不过,市民采取此种方式表达意见时, 亦必须同时顾及其他人士的权利和需要。社会大众期望示威人士以有秩序、和平及合法的方式来表达意见。”

  发言人指出,香港地方细小,所以有需要实行公众游行前七日通知警方的制度。

  他说:“为了确保公众集会及游行可以顺利进行,而又不影响公共秩序或公众人士的安全,警方实在有需要事前 获足够时间的通知,以便作出相应安排,包括人群控制及交通措施等。”

  他表示,有时候,不同的主办者会选择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众游行或集会。在此种情况下,警方所发挥 的联络及规管功能就更形重要。

  他指出,根据《公安条例》,警务处处长若认为主办公众游行的人士根本无可能在七日前通知警方,则可酌情接 纳少于七天前的通知。警方在处理有关个案时,一向都会灵活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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