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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香港10月11日消息:卓长仁、姜洪军及施小宁三人因绑架人质勒索撕票案被台湾“最高法院”判刑后,向台湾“最高检察署”提起非常上诉,台"检察总长"卢仁发今天以提起非常上诉理由不充分为由驳回申请。 据台湾媒体报道,卓长仁等人提起非常上诉的理由为曾遭刑讯逼供及自白不实等,但经“最高检察署”查证后,“检察总长”卢仁发表示,卓长仁等人说曾遭逼供一事,没有事证依据且无法加以证实,而其自白笔录经追查之后发现与事实相符,所犯罪行、罪证确凿,因此驳回非常上诉申请。 卓长仁、姜洪军及施小宁三人在一九九一年八月绑架台北市国泰医院副院长王欲明之子王俊杰,后残忍杀害人质,再向家属恐吓勒赎新台币五千万元。 王俊杰绑架撕票案历经一审、上诉二审与四次更审,被告卓长仁、姜洪军和施小宁三人都被判处死刑,今年六月二十二日高等法院更五审改判,考虑到施小宁在犯案过程中曾拒绝打恐吓勒索电话,因而改判施为无期徒刑。九月二十二日,台湾“最高法院”驳回卓长仁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卓长仁、姜洪军和另外四名劫机犯是在一九八三年从沈阳劫持一架赴上海的中国民航客机至汉城,于一年后被送往台湾。台湾当局把这些“人渣”当为至宝,立即给予每人三百万美元的奖赏,并把他们封为所谓追求自由的“反共义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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