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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南宁十月十一日消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开始审理原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佘国信受贿一案。法院 确认,佘国信受贿罪名成立。 佘国信,五十七岁,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因涉嫌受 贿于二000年一月十七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告人佘国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 一百八十八点五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受 贿罪。鉴于被告人佘国信在被审查期间能主动交待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表明,被告人佘国信于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九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并大 肆收受贿赂。一九九五年二月至一九九八年三月间,先后七次收受防城港市海洋科技开发中心法人代表、总经理黄静秀贿赂款 五十六万元;一九九四年下半年至一九九九年间,收受北流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顾风茂的贿赂款一百三十万元;一九九四年十 一月至一九九五年九月间,收受防城港市防城区财政局长凌爱琏贿赂款二点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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