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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1日讯 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信用社主任……被诸多令人羡慕的光环围绕着的原胶州市城市信用社主任高佩义却坐在了被告席上。今天上午,在倾盆大雨的呼啸声中,高佩义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今年53岁的高佩义,1997年5月24日被逮捕,原系胶州市城市信用社主任。法院经审理查明,高佩义自1995年9月到1997年4月担任胶州城市信用社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向青岛江南公司闫某、青岛恒日集团许某等人索要人民币共计542·4万元,供个人使用,另外,挪用公款9000万元人民币,违法发放贷款2·3亿元人民币。 法院依法判决高佩义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被告单位胶州城市信用社被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于一审宣判,高佩义不服,表示要上诉。(记者曲是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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