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昨从省检察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湖北兴化常务副总佃国炎及其情妇戴妮萱经济案,于昨日一审判决:佃国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戴妮萱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佃国炎转移到武汉正倩广告有限公司的赃款100万元人民币予以追缴,对未追缴的赃款责令佃国炎退赔。 法院认定,佃国炎受贿470万元(其中索贿220万元),贪污公款466万元,挪用公款100万元,戴妮萱在佃国炎索贿220万元事实中,积极帮助窝藏转移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佃国炎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侵吞公款,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均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且其所犯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戴妮萱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赃款而积极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已构成窝藏、转移赃物罪。(武汉晨报通讯员阎利国 记者胡鹏)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