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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口“7-12”特大交通肇事案庭审纪实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0月16日05:39 辽沈晚报

  对外声称“4死4伤”,而实际是5死5伤,7月12日发生在营口的特大交通肇事案,于10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

  本案附带民事的原告共9人全部到庭,除1人外,各自均有代理律师。而孙镇南仅有一名委托律师。

  警察是否出示证件 车内两人各执一词

  公诉人首先宣读了对孙镇南的起诉书,指控的大意是:7月12日,营口市公安局刑警李忠厚等4人接到指派,说孙的车有问题。李等人在营口万都酒店附近秘密守候,当李检查孙的车辆手续时,孙发动车逃跑,李也随即上车,并在车内抢夺手刹车、变速杆、方向盘,致使造成这起特大交通事故,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罚孙镇南。

  随后,9名原告及委托律师各自提出经济赔偿,共计90余万元人民币。但均提出:这起事故是由于李忠厚强行与孙镇南抢夺车辆才造成的。

  孙镇南当庭陈述:我当时不知道他(指李忠厚)是干什么的,他没出示证件,也没着装,我不知道他是什么人。我把车开出十几米时,他拉我的手刹车,推我的变速杆,开出很远,他左手勒住我的脖子,右手抢我的方向盘。当时我已看不见信号,看不清东西了,车已经失控,撞了几个人,我全都不知道,当时车前面的玻璃已经碎了。如果他出示证件,我会把车开回去,或者停下。我没喝酒,也不是精神病,如果没人同我抢方向盘,我不会撞人,无论前面有多少人。我到交警队后才知道他是警察,是交警告诉我的。我这辆车在盘锦是有手续的,过到我手后,临时挂了个假牌照。

  法庭在举证时,公诉人举证了李忠厚的讯问笔录:我受侦察队的指派,到“万都”执行任务,我向这位青年亮出证件,并说我是刑警队的,他说他也是刑警队的。他开车后,我也上了车,我抢车钥匙,让他停车,我打了手机通知大队堵截,车到少年宫时,我也在车内受伤了。

  孙镇南当庭对李忠厚的笔录提出疑义:他如果说奉命抓盗抢车辆,没有必要要我的手续,完全可以马上扣车,他说出示了证件,完全是没有的事情。

  两名律师当庭指责公诉人故意隐去重要证据

  记者注意到,公诉人在举证中,大多是刑警队干警的证言。而在举证“李老三”和“海老五”(孙镇南的朋友)的证言时,却显得吞吞吐吐,含糊其词。孙镇南的委托律师马庄若当庭向审判长指出:公诉人没有立即宣读证言,而这两人的证言中,对李忠厚是否出示证件的证言是:“这个我没注意,可能是没有。”

  原告律师郭路炎也随即指出:我注意到,公诉人在宣读“李老三”和“海老五”的证言时,没有如实宣读全部证言,故意隐去重要证言(指李忠厚没有出示证件)。面对两位律师的当庭指责,公诉人无言以对。

  法庭调查和举证结束后,控辩双方进入法庭辩论阶段。郭路炎律师提出:李忠厚是导致本案的重要原因,营口市公安局应该成为本案的被告,而李忠厚却在营口市站前区法院审理,造成一案两审的后果……

  郭路炎的辩护未能全部说完,即被审判长当庭打断。

  原告的另一位律师随即说:本案应将李忠厚一并审理,应由公安局、李忠厚、孙镇南共同负担赔偿责任。

  马庄若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对起诉书中的“妨碍公务罪”,根据现有的在卷材料,无法证实被告在全部案发过程中有妨碍公务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车辆肇事后,李在拽孙时,孙并未反抗,在驾车行驶中,孙在李的撕扯中,也并未有妨害行为。《刑法》中277条1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的,才能构成妨碍公务罪。李忠厚执行的只是普通公务,而不是国家公务。法律并未规定逃避检查是犯罪。

  马庄若还指出:由于公安人员执法不当,使孙不能正常驾驶,所以不能把责任全部推到孙的身上。李对如何撞人,如何撞车全然不知,可见他把精力完全放在与孙的撕扯上,孙又怎么能把精力放在驾车上?李勒孙的脖子的执法行为明显不当,如果一开始控制住车辆,不使其上道,不可能出现恶性事故。

  孙镇南在法庭最后的陈述中说:我首先对死者家属表示谢罪,我作为这次事故肇事者,纯是意想不到的。我没有故意伤人的目的,但既然给他人造成伤害,我和我的家人尽最大能力去赔偿(孙家已卖掉房子)。

  一案两审,当庭未作宣判

  当日的庭审于12时10分暂告休庭,当庭并未作出宣判。

  死者家属早在7月22日、23日和8月1日、10日分别向营口市人民检察院、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其主要请求和意见是:1.李忠厚为什么不在“万都”扣车抓人?从根本上防止惨案的发生。为什么上车追捕不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把停车变成了飞车,把无辜的亲人变成死难者。2.孙、李同是“7·12”血案的被告,同在一辆车内,二者的犯罪行为相互关联和影响。为了弄清事实,分清责任,正确量刑,请求二审由营口中法一家审判,不应分开……

  记者了解到,李忠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李已取保候审。营口有关部门作出了将李忠厚由站前区法院审理、孙镇南由中法审理的一案两审的决定。

  据悉,孙镇南一审过后,李忠厚的审理将提上日程,全社会都在关注着这个全国罕见的特殊案件。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新闻背景

  今年7月12日,营口市闹市区发生一起5死5伤的特大交通肇事。当日18时10分左右,正是下班高峰时间,一辆挂有辽L12263盘锦牌照的宝蓝色本田牌轿车从营口渤海大街由西向东狂奔而来,由万都大酒店方向行至营口百货大楼附近时,当场将一名中年妇女撞死,随后又在相距100米左右的邮电大厦门前将一名带小女孩的年轻妈妈当场撞死。

  当场撞死两人、撞伤数人的辽L12263号车继续向前猛冲,与正面驶来的一辆红色夏利出租车迎头相撞,夏利车当即被撞得面目全非,而辽L12263仍然挣扎着继续狂奔,直至撞在路灯水泥杆上才熄火,司机孙镇南当场被抓获。有目击者称,当时车内加上司机有两个人。另一个人即是警察李忠厚。 (记者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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