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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香港十月十五日消息: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今日呼吁示威者毋采毋对抗的态度。 据中通社报道,这位发言人,香港并不是唯一要求市民在公众集会及游行之前要通知当局的地方,现今世界上很 多民主社会在公众集会方面都有不同形式的限制。 他说,在集会方面最常见的限制有两种,一是为纽约、华盛顿、三藩市、布鲁塞尔、亚姆斯特丹、新加玻及日本 等地所采用的牌照制度;另一则为英国现正采用的通知制度。 发言人强调,《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赋予的和平集会权利,并非绝对的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第 三项又特别订明自由表达意见这权利之行使,“附有特别责任及义务,故得予以某种限制”,而此种限制乃民主社会因应需要 而制订法律以作出规定者。 发言人解释说:“在本港《公安条例》下,警方可反对举行公众游行的理由,事实上是抄录自国际公约。唯一的 分别,是《公安条例》并没有全部采纳国际公约第二十一条所容许的限制,故比国际公约更为宽松。” 发言人表示,香港是一个自由和开放的社会,市民大众有充足渠道表达意见,示威人士毋须采取对抗态度。自回 归以来先后举行了数以千计的示威活动,足以证明市民的言论及集会自由丝毫无损。发言人说,示威人士以和平、有秩序和合 法的方式表达意见,将有助社会融洽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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