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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武雪梅报道) 昨日,沈阳市中法对近期人们关注的两起案件,即胡运哲驾所盗车辆拒捕撞死警察于海案和吴昊刺伤3名见义勇为者案的犯罪分子进行了宣判。 法院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两项罪名决定对胡运哲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对与胡犯一起盗车的刘明顺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同时以抢劫罪判处抢劫行人手提包并接连刺伤3名见义勇为者的犯罪分子吴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赔偿2.7万余元。 对此胡运哲、吴昊表示不上诉,刘明顺提出上诉。 新闻背景 9月22日午后,沈阳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刑警大队阵控队民警、年仅23岁的于海在执行任务中,第一个冲向被盗车欲实施抓捕,穷凶极恶的歹徒胡运哲突然将车急加速,当即将于海撞出十余米远。于海倒在血泊中,终因心脏主动脉破裂而壮烈牺牲。歹徒胡运哲于23日被抓捕归案。 9月14日午后,一持刀劫匪在沈阳市南湖剧场附近遭到群众围追堵截,歹徒用匕首连连刺伤数名见义勇为者,最终被群众和及时赶到的民警抓获。劫匪吴昊是海城市王石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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