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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老师质疑:开发商岂能公开购房隐私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0月17日16:3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一位高校老师给本报打来电话说,他最近购买了南京某高级公寓的房子,没想到,他在参加一些公务活动时,一些仅有点头之交的熟人纷纷询问他所买的高级公寓的情况,他不明白,这些属于他个人生活隐私的信息,怎么会被广为知晓?追问方知,原来这些熟人曾到这家高级公寓看房,销售商为了“拉”客,以他已购买此处房为例向他人宣传,他觉得开发商这样做很不妥,损害了个人隐私。

  记者随即拨打这家房地产销售部的电话,询问某某教师是否购买,销售人员说,“很多大学老师买了这里的房子,这位老师是否购买,我记不清了,可以查一下。”记者随后询问,公开已购房者的信息,是否是对消费者隐私的侵犯?销售部的高先生说,作为销售人员,他们有保护消费者隐私的权利,一般而言,他们不会把已经购房者的个人资料作为广告向看房者作宣传。当然,不排除有的看房者为了确认其听到的信息而作深入了解,可能会打听到具体的购房者,他认为,这种信息的外流,不是广而告之形式,因此,也不应视同侵犯隐私。高先生强调说,南京房地产市场竞争激烈,高级公寓的定位是面向知识与白领阶层,因此,争打人文牌是普遍使用的竞争手段,其中,购房者中有多少教师、律师、医生、外企员工、公务员等,成为高级公寓销售的重要卖点,应该无可厚非。

  记者随后又查看了一些房地产宣传广告,发现不少高级公寓都把“人文”作为卖点。对此,各方人士看法不一。一位已购房者说,如果他购房的事通过房产商的宣传而被他人议论,他会十分不舒服,这是侵犯了他的隐私,他会视情向房产商讨说法。而一位没买房的人却不以为然,他说,这是真实的市场咨询,对引导消费有好处。苏源律师事务所的陈知忠律师说,从道义上讲,房产商有义务保护客户信息不外流,是否侵犯隐私,则要视情而定,口头外传,很难取证,如果仅是几个人小范围,就更难说清了,而在媒体的公开广告中,若以群体为证,也属合法,但如果有名有姓地以某人为证,则肯定违法。(顾燕、张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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