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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官员说,今后我国将按照不同的市场主体制定法律。 这是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官员近日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关于立法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的提案时透露的信息。 这位官员说,非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得到广泛重视,有关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权益保护的法律正在逐步完善并将尽快付诸实施。 据悉,国家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关于私营企业权益保护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除《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和利益”外,已经出台的《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以及正在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都对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的内容有所调整。特别是《中小企业促进法》将从法律的角度,规范、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的公平竞争,在政策上引导、促进中小企业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涉及私营企业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可以通过现行或未来的相关法律来解决。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将《商业秘密保护法》列入立法规划,国家经贸委在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商业秘密保护法》(送审稿)并于1996年正式报国务院。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继续将该法列入立法规划,目前国家经贸委正在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进行进一步的修改论证。 三是私营企业申请解除挂靠关系,均可以通过与被挂靠单位协商、澄清产权关系,逐步办理重新登记手续。 四是有关私营企业的治乱减负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国务院减负办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就是贯彻落实“九个严禁”,清理整顿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行为,制止乱排序、乱排比,严禁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和“搭车”收费等,对于侵犯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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