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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邹高翔 通讯员 张慧鹏 实习生 邓小婵) 昨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审判长选任工作动员大会,拉开了省高院审判长选任工作的序幕。这是省高院加大法院工作改革力度,推行新的人事制度的又一有力措施,一大批年富力强、经验丰富、法学理论功底扎实的优秀法官将通过选任走上审判长岗位。 省高院副院长刘清海在动员会上强调,实行审判长选任制,有利于促进素质高、作风正、业务精通、执法水平高的优秀审判人才脱颖而出,同时对促进审判工作健康发展和法官队伍素质的提高、建立科学的法官制度、推进司法改革具有重大意义。 资格 省高院对参加选任审判长的法官条件作了严格规定: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各项审判工作纪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立、审、执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独立承办大案、疑难复杂案件和熟练驾驭庭审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表达能力,能熟练、准确、规范制作诉讼文书;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担任法官职务5年以上或法律大专学历、担任法官职务8年以上;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无违法裁判或在审判工作中因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民意测验满意率不低于本部门总人数的2/3。 程序 此外,省高院对这次选任审判长的程序也作了详细规定:1、公布审判长名额及要求。2、自荐和推荐。由法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或由庭长、主管副院长从符合条件的法官中书面推荐人选。3、资格审查。政治部对自荐和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预选人员名单。4、发布公告。政治部将预选人员名单在该院公布7日。5、民意测验。以审判庭为单位召开全体人员会议,对该庭预选人员进行民意测验。6、考试、考核。组织初选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7、政治部将民意测验、考试、考核的结果写出书面材料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任用名单并由院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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