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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10月18日消息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宣判一起重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主犯叶楚耿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卢春英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30岁的广东人叶楚耿为取得北京市增值税专用发票,伙同陈明坚(另案处理)于1998年3月在北京市延庆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注册了北京新兴发贸易公司,并于同年4月办理税务登记,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他同时聘用卢春英为该公司会计。 法院查明,自1998年5月至12月期间,叶楚耿指使卢春英先后从北京市延庆县国家税务局购领增值税专用发票431本,叶楚耿除自己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还将大部分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他人,约定由陈明坚等人付给叶楚耿好处。叶楚耿、陈明坚等人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万余份,价税总额人民币8300余万元。叶楚耿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12万余元,卢春英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罪犯叶楚耿、卢春英后被有关部门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叶楚耿、卢春英无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为他人和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予惩处,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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